52.符号学方法的两重性

王澍 虚构城市 Fictionalizing City

把城市看做一种建筑学的符号事实,从美学上看,首先是针对自马克思主义以来的反映论的。城市首先是一个整体性的人造艺术品,它的艺术结构的发展是连续的和以内在合法性为特征的:它有一种相对独立的自我运动。

正是那种认为城市艺术是社会发展的直接结果的观念粗暴的破坏着我们的城市,城市建筑的艺术结构中的变化确实受到了外部的刺激,但这些冲击被感受和发展的性质与方向,却只取决于内部的美学前提这些美学前提并不一定在艺术和社会之间导致机械论的因果关系,正如某一社会组织形式并不一定附有一种相应的艺术形式一样。就当下的中国城市而言,我们已经完全丧失了对城市艺术结构连续性的关怀,至于其内部的合法性何在,美学前提何在,理论上少见深思熟虑的成果,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了城市建筑的文化丧失阶段,陈家琪在其《话语的真相》中从哲学的角度总结了这种“全面的丧失”:

我们这个一直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古老国度,一部近代史几乎也就是一部在改变其“自然状态”的同时也丧失其“古老”的历史;这里涉及两种总体性的丧失,一是空间性的,一是时间性的。空间的丧失与夺回就有了“一步跨入”的梦呓,想在原始的和自然的状态丧失后一跃而成为最不原始、也最不自然的‘世界历史”,人们生活在丧失了理想与信念之后的琐碎实践和纯粹功利性的随机追逐中,既没有了传统的度诚,也没有了诗的想象。

无论是“自然状态”的还是“古老”的城市,都是持续性的符号学事实,在这层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它与列维·斯特劳斯对原始社会神话学的结构主义研究进行比较,所以,结构主义性质的城市研究偏爱传统城市,是从城市艺术结构的内部形式的连续性着眼的。我之所以认为罗西的研究可称为城市设计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起点,与一些人以为他只是主张城市建筑的琐碎实践相反,他是洞察了城市设计的符号学性质的。在把城市的艺术性看做一种符号学事实时应当记住,城市的文化方向取决于人们对城市的理解与信念,是设计者与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理解活动中的“某种东西”。这个“某种东西”就是包含着某一特定社会结构的某些社会现象(如哲学、政治、科学等等)的整个关联域。其间的关系可能是紧密的,也可能是松弛的——可以有很多种结构关系,而狭隘的反映论,机械决定论,功利的功能主张肯定是行不通的,同时,这种关系要达到一种结构的程度,都需要耐心与时间。

当然,只谈论城市建筑的记号自足体不能完满解释记号功能。所谓建筑要反映现实,体现时代精神,宏扬民族传统之类的要求,实际上都是关于建筑语言的“交流功能”的问题,是要使这个那个建筑成为“主题艺术”的要求。与那种随意粘贴一个符号的庸俗作法相反,符号学虽不反对主题艺术,但应当强调,城市设计的一个符号至少要分解到一个类型这样的程度,同时,做为一个符号的类型本身并没有改变性质,意义仍由整个美学客体传达,所谓只是突出了艺术品全体成分中的一个特殊成分而已。更重要的是,正如罗西正确的指出一座城市的实用功能在类型学上并不重要一样,与纯交流性记号相比较,一座城市建筑,做为一个类型化的造型,和所描述的此时此地的具体事物,功利的功能要求之间并无存在性价值,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而做为整体的城市建筑艺术品有存在性价值,每一座建筑实体只构成整体的组成成分之一

这就是所谓功能主义符号学方法的两重性,不把握这个两重性,就难以把握城市设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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