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澍 虚构城市 Fictionalizing City
尽管现代建筑在城市研究方面,由于注重非“复写”性的创造面呈现出思潮迭出的面貌,但就主导性的“基本模式”而言,却是种类有限的。对此,拉斯慕森曾做过清楚的说明:“花园城市和光辉城市代表了现代建筑中的二种主要的当代样式。”这种意见是针对现代建筑的整体而言的,就对“整体性”的关涉而言,我认为罗西主张的“类型城市”可称做第三种基本模式。通过对这三种模式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加深对所探讨的以“结构”或“结构方法”为研究志趣的城市设计思想的理解。
在现代建筑的各种思潮中,“整体性”可以说是一种不言而喻的普遍观念,也是“结构”概念的一个属性。一般而言,“结构”一词能引起某些一致的联想,例如,认为结构就是一种关系的组合,其中部分(成分)之间的相互依赖,是以它们对全体(对整体)的关系为特征的,但这种说法所包含的意思太少了。上述三种当代城市的基本模式,都有着某种整体性,可以做此类泛泛的解释,却无助于说明它们在本质上的区别。如果用一句概括这三种基本模式的区别,即在于它们各自包含的结构概念如何处理一个结构概念被假定的同一性与包含在这一概念里的真实关系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换句话说,即在于它们各自对现实的态度如何。稍微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就会明白,现代城市的最大恶疾:支离破碎,并不是现在的现状,像花园城市与光辉的城市这类模式提出之时的欧洲,传统建筑与现代工业化建筑的混杂,自发的建筑被成片的地产开发取代,其城市结构与整体意象的混乱与当下中国的城市状况非常类似。另外,传统的西方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城市的周边,以大众住宅为主的区域,则始终处于次要的地位,城市的历史性体现为一个象征性事物在其中有特定所指的世界。所以,无论是花园城市,还是光辉的城市,都包含着一种对城市进行整体性整合与变革的理想以及一种完美主义的美学,直接体现在住宅建筑在这两个模式中的地位,意图使原本等级低下的住宅纳入比较复杂的都市系统,使低收入区的生活在建筑的解决上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使之能加入对现代城市的未来懂憬,从结构形式上,即反映在一种平均主义的成分等价之上,这里面包含着一种道义,一种价值,尽管不免过于天真,不过却一直主导着现代城市设计的走向。
就其正面价值而言,首先,正如罗西所言:“花园城市和光辉城市似乎是仅有的二种住宅模式能够与城市意象产生明确的关系”的模式。为城市设计假定了一种理论模式意义上的高度,换句话说,以城市整体结构的角度去建造建筑,这种对城市设计至关重要的观点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坚持和发展,在实践中,这两种模式要么被用来发展非城市化的社区,脱离城市,如我们通常建造的住宅小区,几乎不与城市发生关系,只朝向社区的内部发展,要么企图以强烈的建筑造型意象粗暴的强调都市效应,而在区域结构上则与城市无关。造成这种结果的因素很多,不过,在论文的讨论范围内,我将集中研究花园城市与光辉的城市在模式思想上的缺陷以及其所运用的“结构”概念存在的问题。
其次,花园城市与光辉城市另一值得继续的正面价值即在于它们都是理论化的,也是能够在实践中有效操作,并能得到现代建筑业的组织与技术上的支持,归根结底,它们都包含了这样一种认识,无论是一座建筑、一个城市、一个神话、一种理想、一种哲学思想、一种科学理论——它们不仅有一定的内容、一定的功能而且也为一定的逻辑组织所决定。这一组织表明了这些现象的逻辑前提和共同成分,否则这些现象不能具有一个统一的共同尺度。于是,像“系统”、“结构”这类概念就成为可运用的了。
必须强调,这类非归纳性的模式的确为现代城市建设提供了方便,特别是当这种建筑以快速、成片、大规模的重建与新建的方式发生的时候,问题是,即使抱着一种关于美好新世界的思想,我们如何能够认定在城市整体的规模上,要找的那种统一的结构定义是普遍正确的。正如列维·斯特劳斯所提出的:“结构”概念的困难是,要么毫无意义,要么它的意义已经有了一个结构。
花园城市和光辉的城市在表面上差异很多:
- 一个是简化,被匀质化的英国乡镇,一个是被简化,匀质化的凡尔塞;
- 一个是对生物有机的整体性的形式模仿,一个是对机器有机协调作用的模仿;
- 一个是小尺度的居住建筑相加的整体,一个是工厂化的大型现代住宅统合的整体;
- 一个是私人平均占用的自然,一个是集体共享,与建筑绝然分开的卢梭式的自然;
- 一个是道路狭窄、弯曲,对机动车的大小有限制的交通与相对缓慢的时间观,一个是笔直、正交、立体,无限制的快速交通与快得多的速度感与时间观;
- 一个是乡镇尺度匀质蔓延的城市意象,一个支持庞大都会区的生活;
- 一个有相对较密的平均的密度,一个主张在巨型结构中更低的平均密度,等等。
但它们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把一个预想的“秩序”、匀质的“秩序”强加给现实,并主观且自负地认定,这种秩序符合了大众的要求,体现了时代的精神,在美学上完善,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可以说,这是现代城市设计中最值得怀疑的一种观念,而城市设计对“整体性”的认识必定意识着把看似极其杂乱无章的现象做一次化的改变,则是现代城市设计中最具破坏性效果的做法。
从认识论的角度上说,无论是花园城市还是光辉城市,都包含着这样一种意识,从杂乱无章,等级纷纭,完美与缺陷并存的城市现象中不能归纳出一个普遍的定义,而否认一种归纳的方法,就开辟了更广泛的可能性,大致上,上述两种模式都把重点移向了法了,而想使复杂的城市现象有一个统一的共同尺度,也就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规定了建筑学,即每一个具体的建筑计划都需服从某种更基本的准则,无论从实用上,还是美学上,它的任务都只能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模仿的,或者说是创造性的,这可以说是现代建筑学中关于建筑师创造性神话的一个观念基础,这种设计的间接性使得“结构”这样的潜在性概念得以运用,而在一种由建筑师操作的“假设-演译”法中,结构概念通常就与一种逻辑结构联系起来,并奠定了现代城市设计中至今盛行的基本思想,即再特殊的对象结构也是受整个城市的结构的逻辑所支配的。而当这种结构概念完全忽略自身所不能避免的多重解释时,就成了城市现象多样性的推土机,并且抱着激昂的热情。宝利欧在论述花园城市时有过精辟的批判:
在研究花园城市时很快便会发现其复杂的情境,因为不管是保守派或激进派都表示赞同的意见;事实上这种暖味不明的理由不仅只涉及造型层面的问题而已,同时更触及了深藏的根源;当欧斯波恩(Osborn),这位最著名的霍华德理论的行动者,将花园城市视为重建真正的现代化和人性的居住中心(同时也可以扩及整个社会)的模式,并且对维也纳和斯德哥尔摩的低收入区加以轻蔑的责难,事实上,就历史性、美学的或甚至社会性观点而言,这些市区都具有极大的价值…不过在……实例中由于所赋予的造型(以及几乎是静态的内涵)甚至是结构的类型提案(城市及乡村,分散政策,……等等)可以说是对马克思主义作了重新消化并得到了解脱,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说这些方案比以前的更具有活力、发展性和远景。
无论是花园城市的方法还是光辉城市的方法,都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这是一个结构概念被假定的同一性与包含在这一概念里的真实关系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过分强调结构同一性,导致对城市设计模式的独断性看法,其结果很难成为可证实的模式构造,而是常常变成没有城市感的单一行为,这种预先假定的结构概念在实践中倾向于把城市模式变成某种数学性问题,于是结构概念通常就与一种逻辑结构联系起来,这在现代城市的整体规划中是常见的思想,即整个城市形象是受整个结构的逻辑支配的;但在现实中,困难仍在于城市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构”的多重解释,如果我们从城市更细小的单位——如具体的建筑与其场所——稍做分析,就会发现事先制定的逻辑标准或构图法则马上就随着分析的进行变成了失去逻辑特性的检验单位。只要这类困难不解决,城市设计中结构概念的运用就仍然有三个特点:多义性、主体移心性和结构概念多重用法的相互渗透。也正是因为这些困难以及结构问题的这些特点,我们将会说明,城市设计并非简单的规划补充,也不仅是建筑设计的简单放大,而是理论实践的必需,城市在建筑学上的问题只有落实到城市设计的层面上才能解决。
[…] 结构与结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