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表现的基本事实是建筑作为放置在自然环境中的人造物体。也有其他这样的物体,但建筑物以特有形式来补充自然资源和设施,而与此同时坚持特殊的人类功能,在本质上与那些填充自然的物体截然不同。一片耕地、斜靠在一棵果树的梯子、河流上的一座木板桥,它们形式性质的许多方面明显是人类的特性,比如它们规则的形状。但它们典型地被经验为自然的增加,为人类自己的目的而被人类增加。甚至可能包括这种范畴,农用机具、河流上的船舶以及农舍和畜棚这种实际上不起眼的建筑。 这就是建筑师阿道夫·路斯的观点,他说农舍和乡村教堂看上去仿佛不是由人建造的而是上帝建造的。他也承认未被宠坏的公司的工程师创造了船舶和铁路,但却抱怨建筑。在狭隘的意义上认为建筑亵渎了风景,甚至建筑是由“好的”建筑师设计的也是这样。很明显,路斯认为建筑应该只是自然的延伸,即作为视觉特征的物体似乎完全由它们履行的物质功能来获得,就像一棵树或一个动物的身体形式那样。他提出反对,说无论哪一种建筑都明显超出了限制,并且显示了人类制造符号阐释的特权。 这样的一种符号阐释可以假定两种基本态度中的接近自然的那种,尽管不企图完全地模仿自然或假装他的建筑是自然的产品,但是建筑师可以把人类想像为是自然的派生物。从这个观点来看,尽管人类在起源时不知遮羞,但建筑创造物应该遵照自然,按照自然的方式成型。建筑物应该从地表生长出来,正像赖特说的那样在树的形象中”,并且趋向生物形态的形状胜于几何形状。这样的“有机”建筑可能偏爱由直线或平面偏离出来的曲线,并且融入在风景的连续流动中,避开清晰定义的因素和人类理性特征。当然,自然可以被想像为不同方式,自然的生物生长身份是一种浪漫的闸释,由我在这里所提到的建筑类型传达出来。 另一方面,人类可以使用建筑形式宣告自己是生产理性形状的理性动物。同样他反感自然的外观并且不屈服它,他甚至着手使自然本身遵照他的理性理想。17世纪的法国花园就是这么做的,它们是对称的布局、几何形的树木和花床、一直延续到相同形状的宫廷建筑。与寓于人工石头的数学概念相比较,未加工的自然于是就变成了劣等的荒野。 鲁道夫·阿恩海姆 Rudolf Arnhe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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