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规划与建筑/理论与设计/结构与事件

王澍 虚构城市 Fictionalizing City

如果说,城市像语言一样包含着某种结构概念,并且会因文化的不同而有显著差异,那么至少有一个共同点,即我们虽然可能在理论上假设-演译一种纯粹的逻辑结构,一种城市规划的元语法,但在实践中,我们不可能摆脱结构概念的多义性多值性,正是这些特性使城市充满生机。所以,任何假定同一性的城市整体的逻辑结构概念总是不得不依赖于对那些设计时被用于有关建筑师作品中的结构概念所做的精确分析。当我们说一个城市有着出众的整体结构感时,我们实际上在谈论的是一组异形同构系统。而一个有着出色的城市感的建筑师,他至少需要这样一种能力,即把一种结构概念与多义性与多值性之间的矛盾性,从大的草率性计划一直贯彻到每一个细节之中,异形而同构,这种城市的构成无论是传统的城市规划还是拘泥于一座建筑本身的建筑学都无法做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谈到用基于一种结构的思想的城市设计理念去同时改造城市规划与建筑学,但就只有和结构概念在每一个具体的建筑作品中的精确分析联系起来才能体现其多义性与多值性的特点而言,城市设计无疑是更适合于建筑师来做的工作。他应具备这样一种观念,即一座城市的首要问题即是它的结构问题,而一座城市的结构可以定义为成分间和基本过程间的一个关系网:我们平常所说的一位建筑师对城市的结构性体验或直觉观察,实际上是说这种结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一种瞬时测定或估价的可能性上的,所以,城市设计对一座城市的结构描述既不是预定的框架,也不是一种单一不变的逻辑体系,或者某种往往只体现在平面上的“创造性构图”,它只会是一临时性描述,不过,这样一种临时性描述并不排除上面谈到的从结构上规定基本过程的可能性(如我们在光辉城市或花园城市的模式中所体会到的),也不排除关系网的边界,异形同构的边界依赖于观察者观点的可能性,这使我们理解,为什么那些富于魅力的传统城市给我们的结构体验往往不是和我们所习得的那种连贯的结构相联系,而是和一群姿态各异的,让人欢欣的片断联系在一起,一座座建筑之间更多的直接并列在一起,打破了我们关于建筑学的基本认识,但无论是在类型上,还是功能上都有一种不易理解,却又很密切的相似性,因为无论如何,只要城市中的各种建筑成分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就会产生有规则,有秩序的组成的结构。不过,尽管我们强调把结构投入城市设计,是一种特殊的体验,而用结构方法去研究一个对象,如果它不那么复杂的话,从认识论上就容易得到阐明,但是,城市远较我们认识到的复杂,如同当繁复的神话学被选作结构主义方法的对象时,我们发现复杂性增加了,在一个作为整体(即作为一个结构)来看的城市里,空间的、时间的、持续的和瞬时的秩序现象,经常相互转换。

如果我们停留在结构主义的知识理论中,具体来说,如果我们在城市设计中只限于研究那些使城市建筑作品是可理解性的结构和语句,就谈不到如何来处理这个关于复杂性的问题。大体上,我们可以把这个世纪的结构思想史划为二个阶段:分析阶段和综合阶段。前一阶段以结构主义意义上的“语言”为核心,它的基本原理是和城市设计中如何处理历史传统的继承以及如何全面体现城市现实的多样性与真实性特别有关的,尽管结构一词总是特别容易引起某种独断论的误解,例如,李幼蒸就这样评介结构主义的“反历史主义”:

结构主义按照索绪尔语言学的概念主张,在一切领域里都是共时态重于历时态,共时态就是横面的静态的结构,历时态即纵向的、动态的事件系列。世界是在时间过程中存在的,但他们竭力贬低具体事件、变化、过程的基本存在性,把它们说成是表面现象,是非本质的,不能成为认识的根本对象,认识的最终目标是发掘决定事件过程的非时间性的规则总体,即‘结构’。所谓‘理论’即对这一结构的认识,对事实的论述本身永远不成其为理论。事件与事件之间在经验上的联系是偶然的,是不值得多考虑的,而结构是加于客观事实的另一种理智系统,它至少被一些人说成最终是由主体创造出来的。

李的这段论述可以说错的离谱,但大致点到了“分析阶段”或“语言阶段”的结构主义思想的基本困难:即无能处理结构与事件的矛盾,问题是,就这一阶段的结构思想而言,它并不把这看成是一个理论问题,并且其理论上的主张也远非“非历史”或“非时间”那么简单,而把结构与事件的矛盾看成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则是在1965年以后,巴尔特、福柯、索莱尔和德里达所发表的著作使结构主义进入了一个更为综合性的阶段。


相关内容

    […] 规划与建筑/理论与设计/结构与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