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构的“记忆”

五宅十祥 Five Houses Ten Details中文版序

我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接受的建筑教育。虽然当时有许多必修的建筑史课程,但是它们大多专注于欧洲和美国。虽有非欧洲的建筑课程,但不是必修。多年来,我一直在努力地弥补这个极度欧化的教育所留下的巨大空白,但是进展很慢。并且,我怀疑,也许由于我从未去过中国,我的观察来源于其他西方建筑师。我得来的这些经验更多是属于他们的,而不完全是我自己的。

第一位这样的建筑师是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我住在一个只有6万人口的小镇,但它却是美国历史和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小镇。托马斯·杰弗逊的家在这里,他所创建的弗吉尼亚大学( University of Virginia)也坐落在这里。在他其他丰功伟业之外,杰弗逊还是伟大的美国第一代建筑师,他设计了自己的住宅和弗吉尼亚大学。他是很彻底的古典主义者,他模仿了帕拉第奥(Palladio)等人,但他对中国建筑也有着浓厚的兴趣,并在作品中多次运用中国母题。和我的一样,他对中国的知识也来自于欧洲人的眼睛。杰弗逊的中国建筑主要是在模仿英国建筑师威廉·钱伯斯( William Chambers ),而钱伯斯对中国的理解本就是粗浅的。值得注意的是,杰弗逊的中国建筑基本都是花园凉亭(均未建成),它们与主楼相脱离,并期待着你在花园中散步时能发现它们,这就好像处置异域植物一般。我怀疑,对于杰弗逊而言,中国建筑根本就称不上建筑,比他所摒弃的美国原木小屋好不了多少。他写道:

用木头盖房子的国家,永远不能进步到哪儿去……而如果用耐久的材料盖房子,每个新宏伟的建筑对于国家而言都是个实际且永久的收获,既为其增添了价值也起到了装饰的效果。

虽然他痴迷着中国,但杰弗逊的态度终究和19世纪的大多数西方人无异。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一本标准建筑历史教科书——詹姆斯·弗格森(James Ferguson)所著的《建筑史》( Historyof Architecture )——一书中,作者对中国建筑充满了拒绝和鄙视,主要因为它缺乏“纪念式的宏大( Monumentality )”。真正的建筑被认为应有大体量的石材,而这在大多数的中国建筑中是不存在的。

这曾是,当今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种美国式的傲慢:建筑应该有大体量和实体性,应该由耐久的材料建成并且要与世永存。而由木材建成,短暂且不永久的建筑则是无关紧要的。但对我而言,一个好的建筑恰恰相反。正如美国建筑中的许多精品一样,中国建筑最精华之处在于它主要是木构的。中国建筑是瞬息短暂的、同时它们又对应于材料的特质。西方建筑的元素通常是柏拉图式的,理想化的形式可以由任何方便的材料建成。但要想把中国建筑从它的材料中抽离开来则要困难得多。当然中国也有石质建筑,但是在我看来,它们不是柏拉图式的形式,事实上,很多是用石材来表现木构。杰弗逊从中国建筑得到的经验对我而言是一个反面教材。他只看见了形式,模仿着物件,但是却丢失了精华。

另一个西方人持有着非常不同的观点,他是约恩·伍重 Jørn Utzon )。他以一种特别系统的方式研究了中国建筑和其构造。他对12世纪的文献《营造法式》特别有兴趣,其中,他又对柱、斗棋,以及屋顶系统尤为关注。研究乌松的学者曾强调,他从《营造法式》中得到的理念是,中国建筑系统具有重复性和标准化元素的集合,但是这个系统也具有灵活性,允许形式的多样调制。然而,《营造法式》中的系统吸引我之处却相反,不是它所允许的自由,而是它所要求的准则。它仿佛给出了任何建筑中局部与整体之关系的正确答案。它的价值在于它所提出的限制,这些限制让人在设计建筑之初就不得不考虑其细部的天性。《营造法式》所揭示的方法论非常类似古典设计师所运用的古典秩序,但与之相比,却有着重要的差别。与古典秩序不同,它基于构造,并具材料特质。即使是石材的建筑,它仍然保有木构的特征,或者说是木构的“记忆”。说建筑形式可以由《营造法式》中的元素生成是不准确的,但是此建筑的特征一定会是由它决定的。与随意用最方便的建材来构建理想的形式这种概念不同,这是个迥然相异的设计过程,其建筑的组成元素是基于构造和材料之天性的。

所以,这些是本书中审视建筑的两个途径:第一种是建筑的“相貌”,其侧重的是我们识别出了那些属于中国的、美国的,或其他别的什么的东西。第二种是《营造法式》所描述的,形式从材料中生长而出,既包括了其限制性也包括了其可能性。

最终,我无法从书中描述的五栋住宅中的任何一栋中,指出其任何一个元素是更多地直接从中国建筑中得来,还是更多地从杰弗逊建筑中得来。从任何文化的建筑历史中所得到的最好的教训不是关于形式之共性,而是关于意识形态之共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