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8 吐根哈特别墅 Villa Tugendhat
- 1929 巴塞罗那德国馆 Barcelona Pavilion
- 1938 里索住宅 Resor House
- 1945 范斯沃斯住宅 Farnsworth House
我相信我的作品对其他人的影响力是因为它的合理性。任何人都可以以它(理性原则)来工作而不至成为一个模仿者,因为它是完全客观的。我想,如果我发现什么是客观的,我就会运用它,而它源自于何人,并不重要。
密斯·凡·德·罗 Ludwig Mies Van der Rohe
我并不认为我建造的每座建筑都需要不同,因为我总是使用同样的原则。对我而言,新奇没有什么意义,无论它是什么。如果我们每天都想创造一些新的东西,我们将一无所获。发明些有意思的形式毫不费事,但是要让它合情合理则需要大量的额外努….哥特教堂三百年的发展历程几乎全被用来提升和改进同一建造类型。
密斯·凡·德·罗 Ludwig Mies Van der Rohe
我们走我们自己的路,我们只以结构为原则来作建筑。历史将翻开新的一页,后人们将呈现一些重要的东西、做一些与我们今天所作的完全不同的东西。建筑应该源于其所处的时代,就像古老的建筑那样。每一时代所取得的成就与其勇于探索的程度相符。
密斯·凡·德·罗 Ludwig Mies Van der Rohe
密斯对空间创造的敏感反映在对结构施加的秩序中,他很少考虑建筑“想要成为什么”。勒·柯布西耶感觉到了空间“想要成为什么”,但是他很不耐烦地忽略掉了秩序而直接奔向形式。
路易斯·康 Louis Kahn
有两种方式可以使观众介入现代建筑:一种方式是将意象还原为纯粹的、无意义而又可以利用的形式,将一切形态都还原为类型的不变性,在系列的反复过程中使客体消失;另一种方式则把建筑看作为永恒的通用剧场,能够使现实进人无形空间的新的客体。
密斯代表了第一种方式,后期的勒·柯布西耶代表了第二种方式。我们不能就此而认为,这两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在于第一种方式的绝对抽象以及第二种方式的新符号体系。甚至密斯的无意义空间也具有符号意义:因为欧洲唯理论的幽灵在实际上已经变成了象征。
曼弗雷多·塔夫里 Manfredo Tafuri
[…] 巴塞罗那德国馆 Barcelona Pavilion/密斯·凡·德·罗 Ludwig Mies Van der Rohe […]
[…] 范斯沃斯住宅 Farnsworth House/密斯·凡·德·罗 Ludwig Mies Van der Rohe […]
[…] 正如我在论文中反复强调的,现代运动的观念与方法来自于艺术实践,对随之而来的理论问题既不拨高,也不解码,而是在一个类似于语言实体的平面上,一般方法论的问题比解释性的结论重要的多,同时,对立体构成性意识的强调,对任何教条化的正统地位的不懈消解,使得这里讨论的方法论问题带有反对任何预先设定的方法的性质,反对方法是现代运动在方法论上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尽管随着理论的深入以及各类艺术具体的差别,理论上的术语有所不同,但彼此之间的统一性,也许比我们了解的更加紧密。在形式主义的文学理论中称之为“形成”与“变形”,在立休派理论中称之为“分析”与“综合”,在巴尔特式的结构主义活动中,称之为“分割成分”与“编配”,在柯布西埃这样的建筑家那里,也抱有一种初步的关于建筑的“法式”与“转化”的想法,而在密斯那里,则更加重视建造过程的“构造”的一般性理解与操作,归根结底,这里面都有一种将艺术看成是本文自足体的观念,研究的志趣则转向对结构与语法,对一个预先未曾设定的的过程的重视,并由此出发,引出关于艺术本身,关于客体与意义之间关系的真正的问题。现代运动的共同点之一就是,它们都无意于给当下的问题以一个合乎理论的解释去抚慰现代人的焦虑,而是致力于提出真正的问题,并去解决问题,问题的解决也不意味着结论,而是意味着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更深入的问题的不断提出。 […]
[…] 进一步说,现代建筑一开始发展出的纯粹形式主义,其美学上的潜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也缺乏理论上的总结,而为了克服它,后来的现实主义的功能主义又过于机械与简单,功能主义确实有剥离传统文化与意识形态制约的效果,但归根结底,它很容易和老的“代表论”、“反映论”混滑,蜕变为教条,所以,在象类型学这样的思想提出之前,只能说有一种准现代建筑语言。当然,这并不是说一种真正的现代建筑语言只发生在罗西这样的建筑师与理论家之后,罗西的贡献是真正把类型学思想引入了城市研究,在他之前,无论柯布西耶、密斯还是路易斯·康等人,都是类型建筑大师,在他们的作品中,类似于聚合体的建筑语言概念比比皆是。但我要说,他们实际上一直是孤独的,在罗西这样的建筑师出现之后,类型学的实验思想才从拥有孤独走向拥有了公众。至于什么是真正的城市设计的类型学研究,即取决于把建筑的语言真正放在一个语言学的基底上,也取决于对“结构”与“结构方法”的理解与运用。 […]
[…] 密斯·凡·德·罗 Ludwig Mies Van der Rohe […]
[…] 固定的词义,无论是同义,反义或一词多义都只不过是暂时的约定,重要的是区别形式本身。无论柯布西耶、密斯还是路易斯·康等人,都是类型建筑大师,在他们的作品中,类似于聚合体的建筑语言概念比比皆是。 […]
[…] 密斯·凡·德·罗 Ludwig Mies Van der Ro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