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隧、塾、树和宁(zhu)
甲组建筑的“大门”在中轴线南端,从它与左右房间的关系来看,这一列是在同一屋盖下,即此门是有屋盖的穿堂形式。门道古称“隧”,宽3米,进深6米,还保留地面路土及中间门槛的痕迹。门槛处地面高起,向南北逐渐坡下。门两侧的房间,即所谓的“塾”,《仪礼》等典籍也多有提到塾的,按其在门东、西侧的位置,而称为“东塾”、“西塾”或“左塾”、“右塾”。如塾内作南北分隔,则还有前、后塾之分。这里,塾内地面无存,未发现分隔遗迹,仅在两塾内部地面各发现一个柱洞,目前尚难判断是否与分隔有关。
此门的门道处无台基,即东、西塾台基是断开的,台基残面高出门道80~100厘米。这种断砌造的大门,最早见于偃师二里头夏遗址F2,它是车辆通行所要求的。
门前4米处,相对门道有版筑影壁遗迹(影壁略偏西,应是施工误差所致),东西长4.80 米,厚 1.20 米,残高20 厘米。从影壁四角残存的础石和木炭痕迹来看,原来四角各立有木壁柱,推测原来上部是有顶盖的。门前设影壁,直到目前有的民居还保持这种做法。门前或门内设影壁,原是为了遮挡外部视线或防止大风直吹门内,但是在奴隶制度下,这一设施是有阶级限制的。影壁在古文献中称“树”或“屏”。,西周时它作为一种礼制设置,只有邦君以上的身份才有资格用“树”来遮挡大门,等级限制是很严格的。东周时期“礼崩乐坏”,往往发生僭越行为。孔子曾批评齐国重臣管仲的宅邸门前建影壁,说:“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老夫子的义愤之情,溢于言表。“周承殷制”,周朝关于“树”的等级规定很可能也是继承殷商制度的。这座约是建于西周建国之前的建筑,门前有“树”,大概不是一般奴隶主所有,而是邦君的建筑。附近董家村出土的卫鼎,铭文中有裘卫与邦君厉为土地争讼的记载,这或可作为一个证明。
门与树之间的场地叫做“宁”(zhu)。
庭、堂、阶和厢
大门内由四面房屋所围成的封闭性院落,即古籍所谓“庭”,也称“大庭”或“中庭”。;堂前至大门的甬路叫“堂涂”,也称“陈”。庭中雨水的排放不由门道,而通过东塾下埋设的排水管。
庭北是这组建筑的主体——正殿,古籍称“堂”。所谓“堂”,是一个开放性空间,它与封闭的“室”相对照,是一个没有前檐墙的明亮的敞厅。此堂的台基为残面,有的地方已露出栽柱的暗础。其残高超出散水61厘米,由庭中部最低处计算约为1米。从台基上柱位的排列来看,堂面阔六间,间宽2米左右;通面阔为17.20米。进深三间,间宽约2米;通进深约6.10米。据发掘简报称,发现东北转角墙基,推测原来可能东、北、西三面有墙。堂的前檐开敞,于前檐柱间悬挂大幕,汉画像石、砖有此图形,可以参考。遗址,特别是在前檐一带,出土有大量小型石、蚌雕饰,有的带有构造小孔,有可能是缀于帏幕上的饰物。出于保暖,冬季常于堂上设帐(帷幄),现已发现先秦、两汉的青铜帐构,有的就是用于堂上帷幄的。主体厅堂前檐空敞这一传统,直至封建社会晚期保持未变。明、清府第、衙署等大堂,前檐仍然是不设墙体和槅扇,仅在两梢间设置木栅而已;堂上仍按古制设帐保暖。据简报分析,堂的后墙可能有两个等宽的门,各与前檐东、西台阶相对应。堂的东、西墙,有的古籍称为“序”。
这里登堂有三个台阶——左阶、中阶和右阶。古文献所记,多为两阶制,即“左戚右平”——左边的一个为“戚”,是踏步式的台阶,即北宋《营造法式》所谓“踏道”,汉及先秦文献称“阼阶”,解释说是主人用的;右边的为“平”,为斜坡式的蹉蹉,《营造法式》叫做“漫道”,汉及以前文献称“宾阶”,释为客人用的。这里,复原即按文献。东、西厢各有二阶,简报称“西边两阶相距2.90米”,但所附图为4米左右,复原从图。古籍将中间台阶称做“中阶”。,大约是严肃的建筑才有。从残存砂子灰抹面来看,台阶还没有垂带的设置。
北堂、室、旁、夹和闱
堂后的庭院由东、北、西三面房屋环绕,遗址西北角被灰坑打破,复原面向庭院坐北朝南形成进深3.10米(中—中)的一列五个房间。东起第一间面阔3.20米,前廊地面一直延伸到室内,证明无前檐墙,后墙开一个小门。这可以说是一个堂屋,或即“北堂”。东起第三间,即中央一间,前廊地面未发现向室内延伸,同时就近遗存似未经扰乱的倒塌墙体残段,由此判断应有前檐墙。这样复原,中部为一列三室,面阔各为5.20米。第五间已遭破坏,简报称尚存后门东边残迹,如观察无误,则可按对称复原。
后庭正房称“室”;东、西房称“旁”(古文与“房”相通)或“厢”。“旁”、“厢”都是旁边房子的意思,因此后世把正房两旁的房子叫做“厢房”。东、西厢净进深约2.60米,附有1.50 米宽的前廊。东厢房南起第三间内有火塘,似为炊事之用,此处或即《礼记》等文献所记作为庖厨的“东房”或称“东厨”。
室与旁之间的转角房间,叫做“夹”。东北角门称“闱”;在这里,闱内的敞厅大概就是“北堂。后庭中间由堂至室有一甬路式的台基相连,根据柱洞知道上面有屋盖,即为一条廊道。这样,后庭被分为东、西两个天井,或称“东庭”、“西庭”。二庭的雨水由西向东排放,廊道及东房台基下均埋设有排水管道。面向天井东、西两侧各有两个房间,其地位在室之旁。可见西周之前周原地区的建筑,大概早就吸收了中原殷人宫室形制并有所发展。应即古籍所谓“旁”或“房”。东房也发现火塘,或也作庖厨之用。室、旁之间的东、西转角所夹的二室,应该就是所谓的“夹”。
遗址的后院,基本上保持着奴隶制初期高级宫室建筑的五室、四旁、两夹的布局,只是一小室演变为北堂而已。这就是说,甲组建筑仍带有脱胎于夏世室的痕迹。无疑,中国宫廷建筑是有着一脉相承的传统的,甲组遗址的发掘,又提供了一个实物例证。以夏世室形制的二里头F1与这组建筑相比较,可发现两者的室、旁、夹平面布置都共呈“凹”字形,只是甲组前堂业已分立,原来堂的位置变成了庭院。即使从总体来看二者规划类型虽有质的不同,但仍可看出其量变的联系–二里头F1 廊庑向庭院紧缩,即转化为甲组的厢、旁,从而形成一颗印式的四合院。
北堂所开宽1.10米的后门,位于全组的东北隅,古籍记载周朝庙之东北隅有门谓之“闱”,解释说是供妇人出入,与此相符合。这提示甲组建筑有可能是庙。《尔雅·释宫》说:“室有东、西厢,曰‘庙,”,这座建筑后庭三面房间的布置,恰是“室有东、西厢”,正是“庙”的形制。另外,从空间尺度来看,这座建筑的房间都远小于这里的其他宫殿遗址,对于邦君地位来说,不可能是他居住或行政使用的宫殿。这座祖庙有前堂,是后世文献没有提到的,祖庙模仿国君生前宫室,应该是“前堂后室”的格局。
关于全组建筑的体形,可从柱洞残深和台基遗迹作出推断。堂的台基残高约61厘米,设定堂前台阶的踢、踏之比为1:2,已知阶长约1.90米,则所上高程约为95厘米,即堂台基复原约比厢、旁高出31厘米左右。同时堂的跨度也最大,可知其体形为全组之冠。平面关系表明,整组建筑的屋盖应是互相连接的。厢、旁屋盖按其跨度应为两坡,尤其后檐遗存擎檐柱迹,完全证明了是两坡顶,不可能是一面坡的“半屋”。由于使用了防止下滑的带瓦钉、瓦环的屋瓦,也排除了平顶的可能性。